信托资金管理及清算报告
新信管字[2005]第51号
“顺驰领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项下的全体受益人:
根据您们与我司于2004年8月签订的《顺驰领海项目资金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共签订了127份资金信托合同),我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们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截止2005年8月9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情况简介
(一)委托人:“顺驰领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项下的全体委托人
(二)受托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小铁
联系电话:63792030
(三)受益人:“顺驰领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项下的全体受益人
(四)信托财产规模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信托期限为一年,即从2004年8月7日至2005年8月7日止。
(五)信托专用账户情况
户 名: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月坛大厦分理处
账 号:11-020601040004955
资金余额:0.00元
(六)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按照参与“顺驰领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项下全体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全体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全部用于向北京顺驰置地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卫星城北区1号地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供保证担保。
二、信托财产管理报告
信托运作状况
新华信托的信托贷款资金10000万元已于2004年8月8日全部用于支付顺驰领海项目一期的工程款。
1、新华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新华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信托经理每月跟踪项目,查实项目财务及销售情况,实地考察项目动态,并向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4、截止2005年8月7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5、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在信托计划成立时已向新华信托出具《保证函》,为北京顺驰置地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其与新华信托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有中国农业银行及新华信托公司对信托贷款账户进行监管,以确保顺驰达兴公司将全部信托贷款用于顺驰领海项目的开发中。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信托资金计人民币1亿元,全部用于向北京顺驰置地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卫星城北区1号地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供保证担保。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信托资金计人民币1亿元,全部用于向北京顺驰置地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卫星城北区1号地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供保证担保。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无。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无。
(六)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无。
(七)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三、本信托的收益及费用支出情况
(一)信托资金收益:
本信托年度信托净收益5,034,653.60元,系贷款利息5,000,000.00元与存款利息35,681.38之和扣除信托费用1,027.78元后的余额(详见附后的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兑付情况
(一)信托本金兑付情况
本信托于2005年8月9日向受益人兑付信托财产本金1亿元。
(二)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于2005年8月9日按5.03%收益率(信托文件预计收益率5%)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5,034,653.60元(详见附后的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五、本信托的受托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愿就本报告书中的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附: 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信托经理:曹付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