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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投:福泰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信托财产清算报告

http://www.land163com 第一房地产投资融资网 2006-1-8 10:45:00

一、信托成立
  本信托于2004年12月21日成立。

二、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概况
  受托人于2004年12月21日按本信托合同的要求将信托资金人民币¥95,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叁拾捌万元整)全额以贷款方式发放给深圳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开发水榭花都三期房地产项目,期限一年。

三、信托财产分配
  本信托期限一年,预计受益人年收益率为4.15%/年(与实际相符),本信托计划成立前利息按1.62%/年的年利率计算。以下为信托财产分配的基本情况:

受托人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资金金额
RMB 95,380,000.00
信托期限
2004-12-21至2005-12-21
信托净收益
计算公式
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4.15%
 
金额总计
RMB 3,958,270.00
信托成立前利息
计算公式
信托成立前利息=信托成立日-资金到帐日360×信托资金×1.62%
 
金额总计
RMB 89,813.25
向受益人分配之信托财产
计算公式
信托财产=信托资金+信托净收益+信托成立前利息
 
金额总计
RMB 99,428,083.25
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的分配方式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四、信托终止和清算
  本信托终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受托人已于当日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并于2005年12月31日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专用账户办理销户手续。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在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后剩余的资金(即超过年收益率4.15%/年的信托收益部分)全部作为信托报酬支付至受托人的银行账户,至此,本信托终止并顺利完成清算。
  
  受益人自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报告。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1月5日


来源:深圳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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