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折页为宣传用品,本信托计划具体条款以《信托计划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敬请留意。
一、 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名称
中诚信托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永州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目的
集合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永州城建投公司”),用于永州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风险防范措施
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以贷款方式进行运作,中诚信托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资金的运用进行严格监控,全面负责信托贷款的后期管理。根据中诚信托、国家开发银行、永州城建投公司三方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变更原借款合同的放款日期,于2008年本信托计划信托终止日向借款人发放与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等额的贷款,以实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与信托贷款在时间和金额上的对接,为归还信托贷款提供资金支持。这些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4、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5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2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如借款人“永州城建投公司”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6、预计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期
本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4.2%(预计收益率随贷款利率的调整而变化,分阶段计算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年支付一次收益。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4月28日调整了贷款基准利率,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将于2006年6月20日上浮0.27%,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本信托2006年6月20日后的预计年收益率将上升为4.353%。
7、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委托人;
(2)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3)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也可指定他人作为受益人。
8、对加入资金的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并需为人民币资金。
(2)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并需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9、信托计划发行期和加入方式
发行期为2006年05月12日至2006年05月24日(含节假日)。
发行期内实行“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认购原则。投资者需先进行预约认购登记,在接到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缴款通知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款及签约手续。
10、本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安排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中诚信托将采取积极措施协助投资人进行受益权转让。
11、缴款日至信托成立日期间收益的计算与分配
信托资金自到达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受托人与存款银行协商的金融同业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年后第一次分配信托净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二、 本信托计划特点
1、投资风险低
本信托贷款由受托人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信托资金专款用于永州市城市道路项目的建设。主要还款资金来源为永州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具体包括:
①永州市城市建设资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
②永州市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③贷款项目本身收益上缴财政部分;
④城建投公司的经营收入。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的后续贷款将与本信托贷款在时间和金额上的形成对接,有效的降低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2、投资收益高
目前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每年2.7%,扣除利息税后为每年2.16%。而本信托计划信托年收益率预计为4.2%(2006年6月20日调整贷款利率后的预计年收益率将上升为4.353%),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 借款人及借款项目基情况介绍
1、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75,263.3万元,是国有独资公司,直属永州市政府领导,常务副市长崔永平任董事长。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城建投公司资产总额13.43亿元。2005年开行信用评定委员会核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为A+。
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受永州市政府委托筹措、管理、营运城市建设资金,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及发展相关的二、三产业。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发挥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作用,承建了冷水滩河东路网、永州大道、滨江广场和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加快了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国家开发银行评审报告显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记录。
2、借款项目情况介绍
2004年6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与永州市政府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永州市政府指定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永州市春江路、湘江西路、翠竹路、长丰大道、日升大道、祁阳县复兴路、宁远县九疑路和道县东洲大道8条城市道路建设。在建的有春江路、湘江西路、翠竹路和日升大道,已完工有长丰大道、祁阳县复兴路、宁远县九疑路和道县东洲大道。这些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永州市新城区的扩容和旧城区的品质提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项目总投资52,400万元,资本金投入18,650万元,占比35.59%,开行贷款33,750万元。截止到2005年12月末,累计完成投资38,750万元,资本金已全部到位。
四、贷款管理人及项目合作背景情况介绍
1、贷款管理人情况
本次信托贷款的受托管理人是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信托贷款进行封闭式管理。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中,累计向“两基一支”领域的重要行业4,000多个项目发放贷款16,000多亿元,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的作用。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组合质量较好,且属于中国政府的政策性银行,因而国家开发银行的国际信用评级与中国主权评级一致。
2、项目合作背景情况
借款人于2004年4月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永州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贷款。2004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300570752004020025,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750万元,期限15年,借款用途为永州市8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发放贷款2.01亿元。
中诚信托与国家开发银行于2005年7月签署《信托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国家开发银行依托中诚信托搭建信托平台,并向中诚信托提供项目资源,实现中、东、西部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互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领域,支持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资源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未发放、未发放完毕或已发放完毕的贷款项目。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中诚信托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信托业务合作协议》,中诚信托、国家开发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资金运用于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人于2004年6月签署的永州市8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鉴于上述三方合作,受托人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资金的运用进行严格监控,全面负责信托贷款的后期管理。
五、如何加入信托计划
l 本信托计划发行期从2006年05 月12 日到2006年05月24日(含节假日)。期间如募集资金达到13,650万元人民币且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则提前终止发行。
l 投资人自2006年05月12日起,可以拨打中诚信托客服电话8008102711(010-64482066)进行咨询;拨打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认购登记,预约实行“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原则。
l 投资人在接到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缴款通知后,按其规定的交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指定地点办理缴款和加入本计划的相关手续。
l 办理签约手续时,投资人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等);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持居民户口簿正本。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人为机构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委托人需明确受益人和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划付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前不得取消。受益人为自然人的,需办理广东发展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广发卡,作为信托收益划付账户;受益人为机构的,请提供受益人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l 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认真填写资金信托合同应填事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签署客户资料登记表、资金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和法律文件签收单。
咨询方式:
◆ 中诚信托咨询电话:8008102711(全国免费)或010-64482066/2711/2712
◆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各分支机构
◆ 登陆中诚信托网站www.cctic.com.cn
预约登记电话:
l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各分支机构电话(请拨打114查询)
信托专户:
户 名: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70 0159 5010 0001 88
六、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煤信托)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1995年11月20日 。2001年9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成为全国第一家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是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亿元。2005年8月2日,成为全国首批5家具有企业年金管理受托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一。
公司本外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业务;财产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债券承销业务;代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经济担保业务。
公司秉承“至诚至信、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宗旨,稳健经营,积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赢得市场的广泛认可。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2.7亿元(其中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111.5亿元),净资产19亿元,2005年度利润8445万元,历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2.29亿元,为股东实现分红4.76亿元。
主要信托项目
l 北京车公庄危改小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广东发展银行信贷资产受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荣丰2008项目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集合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万年花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安福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分配三次收益)
l 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集合财产信托计划(已分配七次收益)
l 中信实业银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柏阳景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l 金丽温高速公路间接银团贷款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l 郑州卷烟总厂设备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兑付一年期产品本金,分配一次收益)
l 北京天天朝阳?宣武门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北京丽江新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提前兑付本金及收益)
l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道乐蒙恩商务街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清河新城一期住宅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项目--重庆工学院巴南区花溪校区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l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中原燃气循环发电机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博雅国际中心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北京双柳树危改小区一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天津领世郡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重庆市商业银行重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主要投资项目: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6亿元,现拥有18家证券营业部,中诚信托为第一大股东。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批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2002年底获得第一批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中诚信托为发起人之一和第一大股东。截至2004年4月,嘉实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总规模超过270亿元,位居业内三甲,其中股票型基金资产规模业内排名第一。
中诚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龙电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7月实现股权转让和名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同年1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了中诚信托的股东资格,目前为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