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并将于2006年5月27日提前终止。
根据《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二条"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中的规定:由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商品房预售规则,废止了商品房预售中转让制度,使信托计划受托人与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定的回购方案无法执行。因此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公司提出提前结束信托计划。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购房款总额7981.25万元人民币(其中购房款本金7500万元;承担购房期间的资金使用费481.25万元)。
根据受托人尽职管理的原则,并本信托计划达到了年预期收益率6.5%(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按照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间计算),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现决定以2006年5月27日为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并将于2006年5月29日分配信托收益及返还信托本金。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64436506;010-64437585-2;010-64436553 转客户服务部
顺祝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