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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渠道受限 江苏新城B股再发股权投资信托

在4月20日年报披露之前,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新城B股,900950。SH)开始了与信托的第四次亲密接触。

4月12日,新城B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议案,与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常州新城”)和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国投”)协商成立了“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江苏国投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对南京新城进行增资。

自2000年B股市场基本停止再融资功能后,与A股地产公司频繁定向增发相比,仅仅依靠自身积累的新城B股选择信托其实是个无奈之举。

从贷款类信托到股权投资信托

“这已经是我们第二次与新城B股合作。”江苏国投信托三部经理方迈向记者介绍。作为上一个信托计划的项目经理,这一次的信托计划依旧由她负责。

自2006年6月以来,新城B股先后与中泰信托和江苏国投合作发行了三次信托计划,中间的一个变化是,由第三次和中泰信托合作的昆山新城项目信托计划开始,信托模式就开始由贷款融资类房地产信托转变为股权投资类信托。

这次的信托计划仍然沿用上一次的模式。根据安排,江苏国投首先发行信托计划,向委托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随后以募集资金对南京新城创置进行增资,取得南京新城创置67%的股权。在信托计划成立的同时双方约定,在信托期满后,由新城B股及常州新城房产按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的增资额和年6.9%的股权溢价转让预付款受让江苏国投持有的全部南京新城67%的股权,另每年按实际募集信托资金总额的3.7%付给江苏省国投信托手续费。

对于如此变化,方迈认为,股权类信托已经在逐渐成为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主流。比起贷款类信托,股权类信托在实现融资功能的同时不仅没有增加公司的负债率,反而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变大,使之达到银行融资35%自有资本金的条件,同时公司也不会失去对项目的控制权。”

“资金的募集现在已经开始,金额达到1.5亿元以后信托计划将会成立。”方迈告诉记者,“信托计划成立的时间目前还说不准,但是应该会很快。我们也会派董事进入南京新城创置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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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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