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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托:申新虎城物业财产权信托产品----第一房地产投资融资网
上海信托:申新虎城物业财产权信托产品
产品简介: 信托规模:2亿元人民币 投资期限:2年 合同份数:不超过199份(含199份) 预期收益:预计年收益率5.5%,每年分配一次。 收益来源: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产生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存款利息及处置收入)。 贷款担保:申新集团以其所有的申新虎城物业(大华路538号)的产权为其履行回购信托优先受益权义务提供担保,并办理产权抵押手续。大华集团对申新集团的回购行为以及租金收入的按时足额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信托计划概要 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合法拥有的申新虎城物业(大华路538号、真华路950号)的财产权信托给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并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该信托项下的优先受益权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并以该财产权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信托到期申新集团以其经营收入回购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优先受益权。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申新集团有限公司以申新虎城物业作为抵押,为履行回购信托优先收益权义务提供担保。该物业地处宝山、闸北、普陀三区交汇处,交通便利,于2005年竣工,建筑面积38046.72平方米,每平方米的抵押价格为5256元。 2. 申新集团有限公司已同多家承租方签订了为期15-20年的租赁合同,出租情况良好,预计年租金收入2512万元。委托人和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承诺保证书》,约定若承租人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申新虎城物业租金,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予以补足;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补足义务,由申新集团支付。 3. 受托人与大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约定若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无力回购本信托项下的优先受益权,则由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4. 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担保义务,则受托人可以处置《申新虎城物业产权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置所得用于回购“申新虎城物业财产权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优先受益权。 5. 申新虎城物业由委托人办理了相应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受托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注意事项 Ÿ 认购者为个人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前来办理。 Ÿ 认购者为法人单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若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Ÿ 以上文件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Ÿ 缴款方式: 银行卡 Ÿ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或工商银行账户作为信托利益返还帐户,附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