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名称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 约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 四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受托人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运用 信托资金运用于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
收益主要来源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回购款
预期收益率(年) 约9%
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预分配,期满清算分配
资金收付代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资金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信托计划推介期 2007年1月
信托计划成立日 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公告
信托资金投资运用
本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苏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以受托人的名义,依托专业理财经验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域内汾湖大道、香堤路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和人民路绿化及路面整治工程建设。信托计划闲置资金由受托人运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信托计划受益权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苏州信托与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汾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BT合作协议》,确定苏州信托为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域内汾湖大道、香堤路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和人民路绿化及路面整治工程的投资主体,在协议有效期内以项目业主的身份主张或履行各项权利义务;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汾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项目建设开工之日四年内分期向苏州信托支付项目回购款。
风险防范及保障措施
吴江市财政局和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两级财政为项目回购款的支付向苏州信托出具资金安排的文件。
项目情况
根据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吴发改中心发(2007)271号、272号、274号文件精神,明确同意江苏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政府投资公司苏州汾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汾湖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内汾湖大道、香堤路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和人民路绿化及路面整治工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2600万元。建设项目性质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备。工程计划2007年10月底开工,2008年10月投入使用,工程工期约为一年。
苏州信托与苏州市苏信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协议》,信托计划以受托人的名义委托苏州市苏信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道路的工程管理。
苏州市苏信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与营建控制管理、投资策划和咨询、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咨询,行业经验丰富,曾代建苏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建设、苏州市殡仪馆建设、苏州市金阊区、苏州市相城区等多条道路建设等项目。
产品特点:
合法设立
苏州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法经营信托投资产品的特许经营机构;本信托产品是依法设立的,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
制度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资产,不受信托公司本身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累及信托财产。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时也采用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分离,充分保障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实现。
收益来源
该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约为9%,信托收益的主要来源于道路工程项目回购款。
流动便捷
根据信托原理,经受托人同意进行审核并登记,受益人可办理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手续,也可依法继承,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受托人简介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前身是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系1991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2年9月18日获准重新登记,2007年9月18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批准获新金融许可证。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3亿元。苏州信托的第一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苏州市证券、信托、银行、期货、投资等金融产业的重要控股经营机构。
2003年以来苏州信托已成功推出了苏嘉杭高速、精细化工、天然气管网、苏州博物馆新馆、苏州殡仪馆、苏州疾控中心、桂花三期房产、富诚理财通、融裕理财通、融创理财通、瑞城理财通、金阳光理财通、融益理财通、金种子理财通、新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科技城、退城进区、苏大学生公寓、黄金投资、金阊新城沧浪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多个高速公路贷款项目等信托计划,其中所有到期的信托计划已经顺利终止清算,存续的信托计划已全部按期进行了收益分配,受到了委托人的热烈欢迎。至2006年底,苏州信托累计管理的信托财产余额已逾100亿元。
苏州信托二〇〇六年度审计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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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年末数(万元) |
负债及股东权益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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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21,612.98 |
流动负债 |
3,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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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4,794.41 |
股本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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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 |
13,892.38 |
未分配利润 |
3,0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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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38,813.10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38,813.10 |
加入信托计划方式
· 开立账户:委托人(受益人)应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信托分配账户。原有账户的可沿用,无账户的委托人应新开立。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机构的,可以提供对公银行账户。
· 缴款加入:单笔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根据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人应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仅作为资金收付代理银行
· 签署合同:委托人缴款后,需携带有效证件、缴款凭证以及受益账号(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法人银行帐户)等资料,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加入信托计划。
如需了解详情,敬请通过如下方式垂询:
●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
0512—65209888
● 登陆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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