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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不主动推进实施小产权房的相关试点

平衡点

“小产权的问题不是国土资源部一个部委的权力能够解决的,不仅需要建设部门的配合,同时涉及到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也需要中央农村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告诉记者。

实际上,这也是国土资源部着力寻找的平衡点所在。在这一问题上,小产权房仅仅是“冰山一角”,早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就已经遇到了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而农村小产权房,实际主要便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并对外出售的房屋。

2005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52号文件,其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彼时此举被视为一次重大的农村土地政策突破,然而,这一文件已经下发两年,虽然天津和重庆等“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中“先行试点”,但至今却尚未有明确的推进和实施。

其中的原因,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他只是表示,在52号文件下发之前,在非农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上,国土资源部在江浙广东一带,已经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

“在这些试点的过程中,都是当地国土部门与地方政府以及法制办的协调之下进行,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廖永林说。

记者了解到,在农村土地政策改革与试点的过程中,除国土资源部之外,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也是拥有很大话语权的部门。“中农办方面对这类试点工作,持有比较谨慎的态度。”前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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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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