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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资产大换血 其意在做大房地产业务

    阳光集团将资产大规模注入,其实不仅仅在于实现当初的股改承诺,阳光集团早已有意做大地产业务。

    阳光发展昨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发行不超过7300万股股票,用以收购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

  公告称,发行价格为此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8年5月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4.80元/股,收购股东所注入的10.7亿元房地产资产,从而实现阳光集团房地产业务的整体上市。

  “阳光集团将资产大规模注入,其实不仅仅在于实现当初的股改承诺,阳光集团早已有意做大地产业务。”有分析人士称。

  可见,停牌近半年的阳光发展此次承担的任务并不简单。

  资产注入

  公告显示,此次注入阳光发展的房地产资产,包括阳光集团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汇友房地产)100%股权、东方投资(阳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地产)49%股权、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分别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康实业)59.7%股权以及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康嘉房地产)100%股权。

  鉴于此次每股14.80元的发行价格,汇友房地产、阳光地产、华康实业、康嘉房地产分别作价1.45亿元、5.25亿元、3.35亿元、0.66亿元,折合股票分别为977.81万股、3545.93万股、2261.06万股、448.06万股。

  发行完成后,阳光集团持有的阳光发展股份将由31.79%提高至45.07%,仍为控股股东;阳光发展则获得大股东商业城、阳光城、丹宁顿小镇等多个在建地产项目。

  公告称,注入房地产资产,有利于提高阳光发展持续盈利能力,并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未来,阳光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业务将全部由阳光发展经营。

  据了解,阳光集团对阳光发展2008年、2009年的经营业绩也做出了承诺:如果本次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能够在2008年10月1日前实施完毕,阳光发展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0元,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80元。若上述某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前述相应指标,阳光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无偿补足该期间实现的利润与承诺的利润数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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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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