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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住宅用地中70%以上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

    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促进节约用地,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吉林省日前规定,70%以上的住宅用地要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建设,并严禁建设脱离实际的大广场和绿化带。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和发展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住宅用地中,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比例不得低于70%;工业用地中,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企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多层厂房。

    另据了解,吉林省计划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并加快建立建设用地使用评价制度。同时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城乡一体化。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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