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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欲立法规范土地储备

    合肥发展“提速”,各类企业纷纷入驻,用地需求压力骤增,急待出台法规调控用地需求。为此合肥市拟订了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土地储备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并已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该市土地储备将实行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计划。可以列入储备土地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有依法收回的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
 
    按规定在储备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地上建(构)筑物等设施的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设、审计部门等部门核定后支付。在储备土地供应前,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出租、抵押或临时改变用途。据介绍,实施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手段之一,能够调控用地需求,引导投资和建设。同时为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供地方式创造了实施条件,将有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快速发展。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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