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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灾后再建房为何非要让开发商从中牟利?

专家建言灾后住房建设模式

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让许多受灾人民失去家园,随着救灾工作的展开,如何解决灾民日后的住房问题日已提上日程。

“灾后住房重建绝不能引入开发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第一句话就强调,开发商的逐利性只会抬高建房成本。他提出,为什么非要让开发商作为中间机构介入从中牟利,为什么不能回到最天然的建房模式?

“灾民的住房问题,可以由政府出资解决。”曹建海表示,如果政府财力有限,则可选择政府组织建设的模式。

他表示,政府可以为灾民的住房建设无偿划拨土地,做统一的土地安排,并规定容积率,然后政府通过征集、价低者得的招标方式选择建筑材料供应商以及房屋建筑商,当然,这些企业是允许有适度利润的。此外,房屋建设及购买方面的税费应全部减免。

政府必须确定一个指令性价格,房价就是建造费用,不能搞浮动价格,而且指令性价格永久不变。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充当开发者而非开发商,是零利润开发,比经济适用房还要优惠得多。

在购买者方面,不管是本地还是外籍打工人员,只要是灾民均可购买。民政部门应对灾民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建立虚报奖惩制度和举报制度。分配方面,可以按照每人25平方米或者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分配。

“事实上,房屋的建造成本是相当低的,具备较强抗震功能、质量特别好的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成本顶多1000元。”曹建海指出,只要政府组织,房子很快就能盖起来。

谈到最关键的资金问题,他表示,政府可以出面担保,可以工程、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数额不超过房屋的建造费用。或者,政府根本不必向银行贷款。中央政府和地方民政部门都可以拿出一笔钱来做住房建设基金,这笔基金可以作为启动资金。

而按照开发商的住房建设模式,建筑商一般是先垫资建房的。如果沿用这种模式,政府不需要投入多少资金,等房子建起来销售回款后,再归还建筑商的应得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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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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