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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保障:安全气垫
受托人(即华信信托)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一般受益权,以其出资为限保证优先受益人的8%的收益。
二重保障:信托资金“后进先出”
房地产项目自筹资金投入40%后,信托资金方可进入;信托资金先于房地产项目自筹资金退出。
三重保障:封闭管理
受托人作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向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管理,保证信托资金的封闭管理。
四重保障:全面担保
除房地产发展商、房地产项目公司对信托资金提供担保外,还由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以其个人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重保障:银行保管
信托资金由保管银行进行专户保管,行使资金保管、监督职能。
六重保障:成功经验
受托人(华信信托)自2002年开始发行并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具有多年成功的房地产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判断,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房地产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