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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华信·星海1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名称
               华信·星海1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期限
2年。满1年前的5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受托人受理优先受益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并接受申购资金。赎回资金于分配收益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赎回的优先受益人指定账户。赎回手续费率2% 。
信托规模
不低于20,000万元
委托人规模
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自然人不超过50人。
最低委托金额
委托人最低认购起点100万元,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8.75%
推介方式
个人投资者实行预约制,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
   受益权的结构化安排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优先受益权份额和一般受益权份额之比为8:2,受托人(即华信信托)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一般受益权,在信托存续期限内,受托人不转让其享有的一般受益权,一般受益人以其出资为限保证优先受益人的8%的收益。
     优先受益权的转让
信托计划成立满1个月后,优先受益人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转让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费2‰。
      信托收益分配
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半年分配一次
资金运用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购买特定资产权益、贷款等方式单一或组合形式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或其它优质企业,其中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占比不低于信托计划总规模的70%。
多重保障
一重保障:安全气垫
受托人(即华信信托)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一般受益权,以其出资为限保证优先受益人的8%的收益。
二重保障:信托资金“后进先出”
房地产项目自筹资金投入40%后,信托资金方可进入;信托资金先于房地产项目自筹资金退出。
三重保障:封闭管理
受托人作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向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管理,保证信托资金的封闭管理。
四重保障:全面担保
除房地产发展商、房地产项目公司对信托资金提供担保外,还由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以其个人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重保障:银行保管
信托资金由保管银行进行专户保管,行使资金保管、监督职能。
六重保障:成功经验
受托人(华信信托)自2002年开始发行并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具有多年成功的房地产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判断,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房地产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模式。

来源:华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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