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中信鸿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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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或“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设计、推出“中信鸿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将信托计划资金主要运用于房地产行业公司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最终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一、信托计划要素 1. 信托计划名称:中信鸿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募集资金规模: 人民币5亿—20亿元; 其中:优先级受益权占80%,次级受益权占20%。 3. 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5年,受托人有权从第三年开始返还优先级受益人本金。 4. 优先级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10%-24%(上不封顶) 5. 委托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6. 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保管人:由银行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 8. 管理人:中信信托及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 9. 信托财产运用方向: 主要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相关公司的股权、债权或其它权益。辅助以货币市场投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或其它收益可观、风险可控的投资。 二、信托计划增信手段 次级受益权由管理人及管理团队认购。 次级受益权以其全部本金为限保障优先级受益权本金不受损失;本计划次级受益权以其获得全部收益为限保障本计划优先级受益权收益达到年均10%。 三、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每年分配收益(若有)。信托期内的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费用,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直至达到10%后,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直至达到10%,剩余资金的20%支付给管理人(中信信托和天鸿地产)作为奖励管理报酬,其余部分按7:3向优先级受益人和次级收益人进行分配。(若优先级受益人和次级收益人本金比例发生变化,则此分配比例作相应调整) 四、如何购买 1.预约时间:2008年7月10日起 2.资金规模要求: 预约采用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500万以上的客户有机会直接签约,500万以下的客户登记后按预约原则进行排队。 3.购买手续 办理本次信托计划的购买事宜,委托人应到中信信托,办理购买手续。 来中信信托购买时,如委托人为个人,则委托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其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等),如他人代理,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证件和其复印件;如委托人为机构,则委托人需持营业执照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应向受托人缴纳相当于信托资金的2%的费用作为认购费。 4. 联系方式:95558-3或010-84868061、8486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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