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名连锁酒店集团。
租赁与承包项目:
1、全国范围的城市内。
2、酒店地理位置好(交通枢扭、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旅游中心等),要求位于干道旁。
3、酒店面积 1 万至1.5 万建筑平方米,客房80 间至200 间以内。
4、原则上只租赁承包客房部分和一个早餐厅,其余部分可由业主分包。特殊情况下,我公司也可以考虑总包,并负责酒店中部分功能的分包(不考虑夜总会、洗浴和桑拿等项目。)
5、客房面积要求不小于 20 平方米(包括卫生间面积)。
6、酒店要求为三星级标准,个别项目如特别好的,现状为经济性酒店或四星级酒店也可以考虑租赁承包。
7、租赁承包期限为十五年。
8、原则上我公司要求与业主直接签约。如果是二手转租,也必须与转租方和业主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9、如是北京的项目,可以考虑租赁一家现状为四星级的酒店作为集团总部所在地,地理位置要求同上。
10、原则上,新项目与集团现有酒店项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公里。(视与现项目所签合同的内容而定)
11、公司租赁承包的酒店楼体上不能有其它品牌的商业广告或标识。
12、公司租赁承包的酒店可以是规划中、建设中或是已经开业经营的酒店。
13、公司租赁承包的酒店必须已经达到国家对酒店所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如消防、建筑合格验收等,并向公司出具所有相关证明文件。
14、如是已经开业的酒店,要求提供过去三年的经营报表作参考。
15、根据行规,如项目介绍成功,我公司可提供一个月的酒店租金(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佣金。非常好的项目佣金另议。相关税费由介绍方自理。如介绍方为个人行为,我方在佣金中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16、租赁承包酒店项目一般不考虑在季节性较强的地区或旅游区。
17、租赁承包的酒店项目不得与(或继续与)我司品牌以外的其它酒店管理品牌之间的合作。如有任何合作关系,须由卖方在将酒店租赁承包给我方之前与之解约。
收购项目:
1、收购项目对酒店的无星级要求,但必须具备经过改造达到集团标准的潜力。
2、收购项目必须产权清晰,并能够出具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3、收购项目可以在全国范围的城市内。
4、收购项目的酒店地理位置好(交通枢扭、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旅游中心等),要求位于干道旁。
5、收购项目的产权必须要有整体性。对于项目整体中的部分内容已个别出售的项目不予考虑。
6、收购项目的债务及原有人员,由出售方全权负责。
7、原则上,收购的酒店须在十年期内(从项目立项开始计算)。
8、如果是已经经营的酒店,要求提供过去三年的经营报表作参考。
9、原则上,收购的项目与集团现有酒店项目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公里。(视与现项目所签合同的内容而定)
10、对于收购项目的中介佣金,我公司将根据行规给付。具体标准另议。
11、收购的酒店项目一般不考虑在季节性较强的地区或旅游区。
12、收购的酒店项目不得与(或继续与)我司品牌以外的其它酒店管理品牌之间的合作。如有任何合作关系,须由卖方在将酒店转让给我方之时与之解约。
联系方式请查阅本网投资中心“TZ20100317001”编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