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大足县人民政府批准,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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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土地位置 |
面 积
(㎡) |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价款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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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总规模
(㎡)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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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9 |
龙水五金产业园内 |
21000.1 |
工业 |
≤21000.1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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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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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宗地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3、宗地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4月17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8日9:00时—2008年4月16日17:00时,到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8日9:00时—2008年4月16日17:00时到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17: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银行帐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4月16日17: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公告时间内有3家以上(含3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有2家及其以下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联系电话:(023)43766102 (023)43766131
联 系 人: 唐先生 周先生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