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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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 地
面 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
起始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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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比例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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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
江北办事处点易居委五组 |
25559.6 |
居住兼商业 |
商业:40年、住宅:50年 |
≤ 1.0 |
≤ 12% |
≥55% |
≤ 40M |
750 万元 |
1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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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条件详见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以上土地面积以最终提供的出让宗地图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 2008年4月30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保留价,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年4月10日9:00时-2008年4月29日17:00时,到重庆市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0日9:00时-2008年4月29日17:00时到重庆市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4月29日17: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区地产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08年4月2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凡有意竞买该宗土地使用权者,请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上资料均要求用A4纸并每样两份)到重庆市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时间内有3家以上(含3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有2家及其以下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3、受让方承担全部土地交易服务费,并在所交保证金中扣除,余额部分冲抵综合价金。竞买未成交者所交保证金,从竞买时间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5、自本公告之日起,重庆市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授理本次土地挂牌竞买相关事宜的咨询、解答。
八、咨询电话:(023)72279201、(023)72279202
联系人:肖久华、韩彦杰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
邮政编码:408000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