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城路以东,世纪大街以西,空地以南,世纪广场以北。宗地编号为53-81-11,土地出让面积为39465平方米,土地级别为商业六级,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本项目为控制性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商服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1.0,规划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 M。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净地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1日9时至2008年7月23日9时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大厅10号窗口索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1日9时至2008年7月23日9时前按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0万元。
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24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大厅,挂牌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9时至2008年7月25日9时。挂牌出让仪式定于2008年7月25日9时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大厅内举办。
七、至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