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储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期限:2008年7月21日9:00至2008年8月1日11:00
挂牌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
报价时间:挂牌期间每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价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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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公告规划建筑面积(m2) |
挂牌起始价(楼面地价)(元/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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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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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2008-34 |
长江东路南侧 |
3738.6 |
商业、住宅用地 |
<4 |
<50% |
>25% |
商业40、住宅70 |
500 |
14954 (住宅10468.08、商业4486.32) |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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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2008-37 |
江山中路西侧 |
4524 |
商业、城镇住宅 |
<1.1 |
<35% |
>24%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0 |
4976.4(住宅44%、商业8%、公建及办公48%) |
1778 |
注: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挂牌土地价格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建设要求
本次挂牌宗地的住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 [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成立注册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每宗地竞买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对于联合申请的竞买人,其成员单位的相关资质均应符合本挂牌文件要求。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8 年6月25日至2008 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挂牌宗地现场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
出让人组织有意竞买者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一楼东门
时间:2008年7月16日上午9:30
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八、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7月30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8室)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挂牌出让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个工作日(即2008年7月30日16:00)。
竞买人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后,我局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局将在竞买保证金到帐后三日内核发《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买保证金到账日最迟不得超过挂牌出让结束日前1天),通知其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HD2008-34、37号宗地竞买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500、3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十、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地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
承 办 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地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
联系电话:0532-86988425
联 系 人:刘西锋、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