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高密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密市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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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拍卖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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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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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8-1 |
凤凰大街北、规划化工路西 |
42576 |
住宅、商业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02 |
≥35% |
500 |
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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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8-2A |
凤凰大街南、规划化工路东 |
99018.5 |
住宅、商业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54 |
≥35% |
1500 |
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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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8-2B |
凤凰大街南、家纺路西 |
108959.5 |
住宅、商业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54 |
≥35% |
1500 |
11114 |
注:拍卖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在高密市以往组织的土地出让活动中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不得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每宗地联合申请的组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在2008年7月22日前(工作时间内),到高密市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5层)或青岛市拍卖中心(青岛市香港中路100号2601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22日(工作时间内),到高密市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向我办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16:00(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办将在2008年7月23日下午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其参加拍卖会。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对拍卖出让地块及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办理竞买登记前向高密市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咨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7月25日上午10时举行,拍卖地点另行通知。
八、拍卖地块特别说明:
(一)根据高密市人民政府[2008]第34号会议纪要,竞得人需在2008-18-1号地块上按建设成本价提供14000平方米(东栾庄和梓童庙各6000平方米,毛家庄2000平方米)商业房,由市政府回购,作为三居委会的集体财产,用于三居委会被征收土地的部分补偿。
(二)2008-18-2B号地块上需按已有规划方案建设一处占地约13850平方米的学校(幼儿园)。
(三)各地块沿路需按规划要求退让绿化用地(在出让范围内,详见拍卖文件),且规划方案已经高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各项规划指标要求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自然人竞得土地,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同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须是竞得人本人)。
(二)竞得人应于成交当日交纳土地拍卖成交价的20%价款作为定金,成交后10日内再交纳成交价款的30%,剩余价款于成交后30日内全部付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并持《成交确认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与高密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拍卖成交价仅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竞得人还应按规定向高密市财政局缴纳土地交易契税等。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拍卖挂牌人将按规定在《潍坊日报》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5层
联系电话:0536--2534666
联 系 人:侯娟
开户单位: 高密市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384802474788091001)
高密农行高密镇办事处
(15-45350104000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