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彭水府[2008]34号)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设计要求 |
|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
彭-[2008]-挂-14号 |
彭水县汉葭镇石嘴社区 |
750m2 |
10103.20m2,其中:商业1271.60 m2,住宅4708.00 m2,办公1337.20 m2,地下车库2226.70 m2,设备用房559.70m2。 |
13.47 |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商业、住宅用地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等用地50年,自挂牌成交之日起计算。 |
24 |
二、出让人名称及地址:
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彭水县汉葭镇河堡街2号国土大厦3楼
法人代表:赵朝军
三、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18万元。该价格不含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整治及其它规划、地灾评估、价格评估等成本费用,项目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整治及其它规划、地灾评估、价格评估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实施,其成本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土地出让价款按下列方式解缴: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清。
五、挂牌出让报价增价幅度:12万元。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七、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22日持相关证件到彭水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索取挂牌出让资料。
申请人须于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30日16:00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24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16:0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竟买资格后,核发《竞买申请受理通知书》。
八、挂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3日至2008年8月1日16:00时。
地点:彭水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九、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出让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十、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