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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D20080724004 

江苏省扬州市国土局2008年8月10日至8月20日挂牌出让一幅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扬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地块基本情况及其规划要点

地块
编号

地块
座落

土地出让面积约(平方米)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
(年)

地块开发程度

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市场挂牌起始价
(人民币)

用途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单价
(元/平方米)

2008G

056

邗江河以南、扬子江南路以东

6826

工业

≥1.0

≤1.2

≥30%  ≤45%

≥20%    

50

净地

11

168

 二、产业方向、竞买人范围、竞买手续的办理及后续审批

 1、G056号地块要求产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均要求不低于200万元/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3、本次招商地块以净地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申请参加竞买时,需提交竞买地块的履约保证金及下列文件,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资格证书及报价单。

(1)竞买申请书;

(2)单位申请竞买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单位签章及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自然人申请竞买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如需委托,需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3)提交可以在本地银行兑付的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支票(竞买申请人须将其支票自行在其付方银行进帐)或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美元以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日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收款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44536051150009。

4、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其他要件,分别向环保、投资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项目审批等手续。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买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5、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申请及报价。

   三、招商活动安排及有关事项

   1、公告时间和相关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日期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8月9日,自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8月9日(工作日)到开发大厦十三楼(扬州市维扬路108号)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服务大厅土地招商窗口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在此期间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接待有意竞买者对招商地块的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2、挂牌时间和地点

自2008年8月10日至2008年8月20日,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二楼土地交易中心。

3、受理竞买时间及要求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8月10日至2008年8月18日(工作日)持本《招商公告》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到开发大厦十三楼(扬州市维扬路108号)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服务大厅土地招商窗口办理竞买手续,交付履约保证金,领取竞买资格证书(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及报价单。受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17时。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于挂牌出让时间内持《竞买资格证书》及报价单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接受报价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17时。

   有关报价的最新动态可在扬州市国土资局二楼招商公示牌上查看或通过网上进行查询(查询网址:www.yzgtj.gov.cn ) 。

4、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成交现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同时竞得人于成交现场当场全额缴纳竞得地块市场挂牌起始总价款。

   5、有关本次招商地块的详细情况及招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商文件,敬请有意竞买者到开发大厦十三楼(扬州市维扬路108号)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服务大厅土地招商窗口领取招商文本及进行咨询。

   联系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十三楼(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咨询电话:0514-87962763、8786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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