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商住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概况
宗地挂牌编号为GDP2009-3号,位于惠州市东平长湖北路1号东南角,该地块东面为50米规划道路、南面为长湖北路,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608 m2,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规划建设指标详见附表。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9时至2009年7月31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1430万元人民币(土地单价约2550元/m2,楼面地价约653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土地管理费、挂牌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五、该宗地按现状挂牌出让,地上临时构筑物或附着物若需清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六、竞得人签订《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后保证金中的286万元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首期地价款。《确认书》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430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6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八、有意竞买者可于2009年7月8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9日16时。报名时须缴交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有效文件。
九、2009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三新南路7号
联系人:张小丽、时运好
查询电话:(0752)2896213 2896216
附表 : 挂牌地块规划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总建筑面积(m2) |
建筑
限高
(层) |
绿地率(%)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资金
证明
(万元) |
|
GDP2009-3 |
商住
用地 |
5608 |
5608 |
3.9 |
26 |
21900 |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
27 |
30 |
1430 |
1430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