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政府宝政函[2009]19号批准,宝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P2009-0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GP2009-08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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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竞买增幅(万元) |
土地挂牌起始价
(元) |
建筑价款
(元) |
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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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规模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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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2009-008 |
原二砖厂院内 |
32611.2 |
工业 |
0.113 |
8.1% |
3700.2 |
50 |
100 |
5 |
2,869,785.6 |
280000 |
3149785.6 |
二、该宗地土地面积为32,611.20平方米,并严格按宝清县城乡规划局宝清镇工区M-01块用地设计条件施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29日(公休日不休息)到宝清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22日至2009年7月29日(公休日不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到宝清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9日15时(指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7月29日16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宝清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2009年7月22日8时至2009年7月31日16时(公休日不休息)。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竞得挂牌文件出让土地,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宝清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469—5419589 13351048589
联 系 人:赵振平
开户单位:宝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 :东城信用社
帐 号 :780370166000000044